


组织状态:正常 | 组织类型:社会团体 | 信用状况: 无异常 |
组织标识: 行业协会商会 |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Images Copyright Society of China,ICSC),是由中国摄影家协会联合全国性摄影团体和著名摄影家发起,经国家版权局同意,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批准成立的国家一级社团及非营利性组织。协会于2008年11月21日在北京成立,是政府指定国内唯一从事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社团法人机构。
组织宗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维护摄影作品权利人及其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对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的集体管理,促进摄影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使用,推动摄影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主要职责
协会经权利人授权,对摄影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其他适合集体管理的摄影著作权以及与摄影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保护和管理。
业务范围
第一、管理本会会员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维护其著作权及相关的合法权益。
第二、就本会管理的会员摄影作品的使用,与使用者订立使用许可合同并收取使用费。
第三、就本会管理的会员摄影作品的使用,向权利人分配使用费。
第四、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代为收取、分配非会员摄影作品的使用费。
第五、对侵犯本会管理的摄影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处罚,提起仲裁或法律诉讼。
第六、积极开展有关摄影著作权保护及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国内外著作权保护的动态,并向国家立法机关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
第七、宣传推广著作权及相关知识,提高会员和社会对著作权的认识及尊重。
第八、积极促进国内摄影作品在境外的保护,以及境外摄影作品在国内的保护,为此目的与境外同类机构建立联系,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开展合作。
第九、向提出请求的非会员权利人提供与著作权相关的法律及其他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十、进行摄影作品著作权登记和认证。协会实行会员制,凡是依法享有摄影作品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与协会签订摄影著作权合同,授权协会管理其摄影作品的单项或多项权利,即可成为协会的会员。协会按照规定收取会费。
中摄权协自2008年成立以来,为提高摄影家的权益,积极向国家立法机关建议修改《著作权法》;开创了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的版税支付,终结了中国摄影 家长期得不到教科书稿酬的历史;努力捍卫侯波、吕厚民等会员应有的权利;积极开展各种摄影活动;2010年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高奖--版权金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1100000500021385N | 社会组织名称 |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 ||
党建/主管单位 | 证书有效期 | 0000-00-00至0000-00-00 | |||
注册号 | 4867 | 登记管理机关 | |||
法定代表人 | 林涛 | 成立登记日期 | 2009-02-18 | ||
注册资金 | 10万人民币 | 所属省份 | 北京 | ||
所属城市 | 北京市 | 所属区县 | 东城区 | ||
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 | ||||
业务范围 | 著作权管理;交易;法律服务;宣传培训;稿酬收转;p;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
年检年度 | 年检结果 | 年报公开 |
2019 | 基本合格 | |
2018 | 基本合格 | |
2017 | 合格 | |
2016 | 合格 | |
2015 | 合格 | |
2014 | 合格 | |
2013 | 基本合格 | |
2012 | 基本合格 | |
2011 | 合格 | |
2010 | 合格 | |
2009 | 合格 |
荣誉名称 | 授予表彰单位 | 表彰日期 |
暂无数据 |
评估等级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评估状态 |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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