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前身是成立于1994年6月的重庆美容协会(曾称重庆美容美发协会)。协会的业务主管机关是重庆市卫生局,登记管理机关是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局)。协会是由美容业及健身减肥、美齿、美甲、化妆造型、纹彩和医学美等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相关产品产销单位,培训咨询机构以及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用职权性社会组织,是依法成立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重庆市美容业协会是重庆直辖后全市行业唯一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注册成立的市级(省级)行业协会,也是中国美发美容协会等国家行业组织的地方工作机构。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行业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广大业界人士团结协作健康发展的联系桥梁和纽带。协会的宗旨是:宣传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推行"合法经营、诚实信用、尊重知识、创新技艺、规范管理",加强行业与政府的联系,团结全行业加强自律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为会员和行业的发展服务,推广科学健康的新项目和组织开展知识与技术的交流,加强与国内外行业的交流,培训专业技术人才,为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促进我市美容业的健康发展。
协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行业发展调研,开展美容业及健身减肥、美齿美甲、化妆造型、纹彩和医学整形等服务经营以及 人员培训和管理的经验交流活动,促进经营管理现代化、规范化发展。
(二)开展美容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评比和技艺交流活动,促进技艺水平不断提高,激励涌现更多的专业优秀人才。
(三)组织推行行业准入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为政府行政管理和决策提供建议:接受委托、承办有关经营条件、技术项目等评估、鉴定。
(四)评选和奖励突出的优秀从业人员、服务经营企事业单位、培训咨询机构、产品产销单位:
(五)推广国内外行业的先进技艺和新项目,培训优秀的服务、培训、经营管理先进方面的人才。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国家级行业组织推荐本市的先进企事业单位和人才。
(六)提供咨询服务,举办为会员和行业发展服务的事业和推广博览会及各项有关活动。经有关部门批准编辑出版有关书籍、期刊、音像制品。
(七)对会员开展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督导行业内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守法律、诚实经营、合法从业、优质服务;收集行业信息、会员意见和要求,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提出合理化建议,搞好协调、维护其正当权益。
(八)组织会员和行业,开展有助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的公益事业及有关活动。
(九)承办政府交办的任务和为实现本协会宗旨所赋予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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