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机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浙江省电机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英文为:ZHEJIANG ELECTRIC MOTOR INDUSTRY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
由浙江省电机制造、配套、科研设计与大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联合组成的本省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同行业组织。是为本行业服务,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企业服务,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传达和贯彻政府的方针、政策,反映会员的愿望与要求,促进会员素质提高和会员之间横向联合和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协作,推动本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常设机构理事会、秘书处设于当任理事长所在单位。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本协会在政府部门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代表会员的共同利益,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自己的要求,承担政府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授权于协会的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搞好本行业管理;
(二)调查、搜集、整理电机协会的基础资料,向政府部门提出本行业科研、产品、工艺、标准和质量管理等工作的近期和长远规划,经济技术政策和立法方面的建议,并参与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活动;
(三)搜集国内外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信息,编辑出版协会刊物和行业经济技术资料;
(四)协调会员企业之间在经营、技术合作和竞争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发展与国内外相关民间组织的联系,开展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作和交流活动。,在出口创汇和技术引进方面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维护国家和行业整体利益;
(五)组织本行业会员之间交流成本、价格资料,在调整研究的基础上,对电机产品价格水平提出建议,供物价部门审查核定;
(六)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会员培训技术和管理人才,对经营活动和技术发展进行指导,推动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七)在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授权下,协助企业对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进行调查论证,产品创优的有关工作;
(八)组织行业内企业管理升级工作交流,协助企业上等级的有关工作;
(九)组织会员单位协商制定共同信守的行规行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协助企业搞好质量管理和为用户服务;
(十一)承担政府部门及其他社团委托办理的事项,开展有益于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十二)开展咨询服务,提供技术、经济信息,组织技术交流和科技成果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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