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状态:正常 | 组织类型:社会团体 | 信用状况: 无异常 |
组织标识: 暂无标识 |
1.1 全国汉语方言学会起初称作“汉语方言学会”,成立于1981年11月23日。其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语言工作者,为推动我国的语言学事业,提高语言学科水平贡献力量。”(《全国汉语方言学会章程》2003)。
“汉语方言学会”是改革开放之后最早成立的学术团体之一。1991年11月在汉语方言学会第六届年会上更名为“全国汉语方言学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
1.2 组织结构。学会成立伊始,由理事会承担具体工作。理事会由二十名到二十五名理事组成。其中包括为台湾省保留一名理事。理事在举行全国性学术讨论会时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二年。理事会中本届和下届学术讨论会所在省区应各占理事三名(各自推举一名召集人)负责召开全国性的学术讨论会,处理日常工作。理事会可由下届学术讨论会所在省区的理事在适当地点召集会议,也可用通信方式商议问题。下届理事候选人名单由本届理事会提出。
1989年8月,根据民政部社团管理的相关规定,在第五届年会上,全体与会代表一致通过由李荣担任会长。至此,学会的组织机构由会长(1名)、秘书长(1名)和理事会组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110000050000266XP | 社会组织名称 | 全国汉语方言学会 | ||
党建/主管单位 | 证书有效期 | 0000-00-00至0000-00-00 | |||
注册号 | 3943 | 登记管理机关 | |||
法定代表人 | 沈明 | 成立登记日期 | 1991-07-11 | ||
注册资金 | 10万 | 所属省份 | 北京 | ||
所属城市 | 北京市 | 所属区县 | 东城区 | ||
住所 |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语言所 |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理论研究书刊编辑;p;咨询服务 |
年检年度 | 年检结果 | 年报公开 |
2019 | 合格 | |
2018 | 合格 | |
2017 | 合格 | |
2016 | 合格 | |
2015 | 合格 | |
2014 | 合格 | |
2013 | 合格 | |
2012 | 合格 | |
2011 | 合格 | |
2010 | 合格 | |
2009 | 合格 | |
2008 | 合格 | |
2007 | 合格 | |
2006 | 合格 | |
2005 | 合格 | |
2004 | 基本合格 |
荣誉名称 | 授予表彰单位 | 表彰日期 |
暂无数据 |
评估等级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评估状态 |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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