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状态:正常 | 组织类型:社会团体 | 信用状况: 无异常 |
组织标识: 行业协会商会 |
基本情况
2003年2月22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正式成立。协会于2013年11月召开了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和领导机构。2014年5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正式更名为中国药师协会。
中国药师协会是由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会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中国药师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是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 。
中国药师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宗旨
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致力于加强药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维护药师的合法权益;增强药师的法律、道德和专业素质,提高药师的执业能力;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促进公众合理用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业务范围
(一)履行团体职责,加强药师的自律管理,规范药师的执业行为,维护药师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合理用药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药师的职业规范、道德准则;
(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合理用药管理的工作目标、工作方案、相关管理措施和管理规范;
(五)宣传、推广药学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促进药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
(六)组织开展国内外药学技术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七)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为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建设性意见;
(八)开展药师队伍建设研究,加强药师继续教育管理,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九)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中国执业药师》杂志和有关书籍,宣传合理用药知识,向专业人员及公众提供药学信息和健康知识服务;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奖励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为推动合理用药、保障公众健康做出突出贡献的药师;
(十一)承担政府委托的有关药学学术发展、药品合理使用、全民健康促进等方面的任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1100000500019234T | 社会组织名称 | 中国药师协会 | ||
党建/主管单位 | 证书有效期 | 0000-00-00至0000-00-00 | |||
注册号 | 4705 | 登记管理机关 | |||
法定代表人 | 张耀华 | 成立登记日期 | 2003-03-11 | ||
注册资金 | 10万 | 所属省份 | 北京 | ||
所属城市 | 北京市 | 所属区县 | 西城区 |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1-1001 |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专业培训国际合作;学术交流书刊编辑咨询服务 |
年检年度 | 年检结果 | 年报公开 |
2019 | 不合格 | |
2018 | 基本合格 | |
2017 | 合格 | |
2016 | 合格 | |
2015 | 合格 | |
2014 | 合格 |
荣誉名称 | 授予表彰单位 | 表彰日期 |
暂无数据 |
评估等级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评估状态 |
暂无数据 |
1
文本已超出限制,最大输入200字
举报
其他